2013年1月,重慶云計算投資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計算公司)就EC重慶數據產業園一期在岸數據中心工程機電安裝工程(以下簡稱涉案工程)進行招標。河北建設集團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建安公司)參與了投標。2013年3月11日,云計算公司向投標人河北建安公司送達中標通知書。但雙方始終未就涉案工程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云計算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4日,股東包括重慶市兩江新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兩江開投集團)與重慶市北碚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北碚財政局)。其中,兩江開投集團認繳出資額為275000000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和土地使用權,出資時間分別為2011年6月1日和2013年5月31日,該公司于2011年6月1日實繳出資100000000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后,河北建安公司與云計算公司就未簽書面合同以及因臨時設施拆除造成的損失等問題發生爭議,河北建安公司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一中院)提起訴訟,將云計算公司、兩江開投集團及北碚財政局列為共同被告,要求云計算公司賠償巨額損失,并要求兩江開投集團與北碚財政局承擔連帶責任。一審法院判決:(1)限云計算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收取涉案工程投標保證金的單位出具關于同意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書面意見;(2)駁回河北建安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后河北建安公司不服,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高院)提起上訴。
中豪作為兩江開投集團的代理律師,在本案一、二審中均獲得勝訴(一審判決時間為2017年1月16日,二審判決時間為2017年11月23日)。重慶一中院與重慶高院分別駁回了河北建安公司要求兩江開投集團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支持了我方的答辯意見。目前,司法實踐中針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三十三條“股東補充賠償責任”的適用爭議較多。中豪律師對該條適用的法律關系及前置條件,提供了清晰、深入的分析意見。同時,結合本案的證據材料及案件事實,對兩江開投集團的出資時間、章程修改程序、出資義務履行、主體資格等問題也提供了精準、專業的分析,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本案不僅是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少數涉及股東出資問題的案件,且涉案標的額較大。中豪律師以專業扎實的法律功底、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為客戶提供了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做好案結事了,也贏得了客戶的高度認可與好評,使中豪良好的信譽得以維持。
本項目的牽頭合伙人為袁小彬和宋濤,主辦律師為張曉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