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重慶華生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劉崇華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針對香港太古食品集團旗下重慶新沁園食品有限公司、重慶沁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沁園公司、沁園餐飲公司)的蛋糕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訴訟系列案件,要求新沁園公司及沁園餐飲公司支付巨額賠償金并在央視、騰訊網絡公開道歉。
中豪作為新沁園公司的委托律師,在本案一審中獲得勝訴(判決時間:2017年3月28日及2017年6月2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劉崇華的訴訟請求,支持了我方答辯意見。由于裱花蛋糕產品作為美術作品進行著作權保護的相關爭議在目前司法實踐中涉及較少,中豪知產團隊對裱花蛋糕美術作品領域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與新沁園公司的烘焙技術專家緊密合作,就本案核心技術問題以及法官關注的主要爭議點提供了清晰、深入而專業的分析意見,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本案是重慶市本地兩家極具影響力的老牌烘焙企業針對裱花類蛋糕造型設計著作權發生的爭議糾紛,中豪團隊扎實的法律功底、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高質量的法律服務、中英文雙語工作語言的專業水準和能力贏得了客戶的高度肯定和積極評價。
本項目的牽頭合伙人為鄭鵬律師,主辦律師為盧露律師。